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《关于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尾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》(人考中心函〔2015〕8号)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补充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》(苏人社发〔2015〕68号)文件精神, 定于2015年6月13日至14日举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一次性收尾考试(以下简称“收尾考试”)。为做好我省收尾考试考务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凡原报名参加2014年度考试并已缴费人员,皆可直接参加本次考试。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,亦不允许已报名人员增加考试科目。
二、本次考试为一次性的收尾考试,已在2013年度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人员,在本次考试中通过剩余科目考试的,可以获得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;在本次考试中未能通过剩余科目考试的,其单科合格成绩不再有效。2014年度新报名参加考试人员,一次性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,可以获得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;若只通过部分科目的,其单科合格成绩也不再有效。
三、考生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,决定自己是否参加本次考试。考生决定放弃本次收尾考试的,各考区人事考试机构应予以退费,并于3月16日前上报本考区退费人员名单及退费金额,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进行退费处理。
四、申请退费的考生,请下载《201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考试退费申请表》,填写完整后和身份证复印件于3月16日前(双休日除外)一并传真至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,逾期未递交退费申请的按照参加考试处理。传真号码:0516-83201416。如无法传真可直接送至徐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A304室(食品城南)。
五、请及时按要求回复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给您发送的手机短信内容(报名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),如号码变更或有其他问题,请及时与我们联系。联系电话:0516-80800320。 |